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89日 勞保3字第1000140279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第二十二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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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