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授課的學生請略過】
我要遴選15名曾授課的學生,輔導他們發展「勞資爭議專業顧問」。
輔導模式即將展開,有意願者請私訊。
【不是授課的學生請略過】
我要遴選15名曾授課的學生,輔導他們發展「勞資爭議專業顧問」。
輔導模式即將展開,有意願者請私訊。
很多學生問我:為何會把《新書發表會暨勞動事件法主題講座》訂在3/21(六)、3/22(日)舉辦?
我今天就把謎底揭開。
「我就是要讓3/15考完試的學生,帶著勝利的笑容走進會場。」
這不是江湖術士夸夸其談的信口開河,而是專業講師自我惕勵的信手拈來。
【周老師演講 預告】
主題:實習生勞動權益知多少
地點:南部某大學
日期:107年10月15日
參加人數:500人
就服考生、人資學生:
※本次勞基法修正案(1070110三讀通過),俟總統公佈後,立即提供彙整的重點,以供考試研讀、實務遵循。
※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行。
http://goo.gl/forms/9mXTyfwfrMSXhqFn2
【周老師的請託】
親愛的夥伴: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王湧泉教授、黃佳純教授、陳必碩教授等三位學者,是我極為敬重的人資前輩。無論就其學術涵養,抑或教學熱誠,皆為本人戮力學習之榜樣。
目前三位教授正在進行一份學術研究,主題是「勞動派遣模式之探討:要派企業觀點」。研究目的在於瞭解要派企業對派遣員工的管理制度,透過您的協助所提供的詳實資料,將有助於研究者瞭解勞動派遣制度。再者,您所提供的資料僅做為學術研究之分析,不會單獨對外發表。
由於樣本數至少需要400份問卷,周老師懇請我的學生(或轉發給朋友)幫忙填答,填答者惠贈三個月《勞資e學園團隊成為工作上專屬的顧問,不限次數免費諮詢》,以聊表我的謝意。
敬請協助,不勝感激。
周志盛 敬上
105.07.27
【周志盛老師 分享】
歡迎學員Alan律師及Jeff會計師自即日起加入「勞資e學園」專業服務團隊。
勞資e學園係由一群學經歷俱優、輔導授課實務豐富之人力資源菁英組成的專家團隊。其服務領域包含:輔導考照就業、人力資源管理、勞資爭議處理、企業教育訓練、講師顧問培訓等五大項目。
如果您也曾不甘於平凡,歡迎您一起同行!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1梯次學科測試3月20日登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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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全檢科 | 發布日期:105年03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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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舉辦的 105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1梯次學科測試,將於3月20日(星期日)在全國40個考區同步舉行。 技能檢定中心表示,有關考試地點,報檢考生可於學科測試前3日,至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跑馬燈)(http://www.labor.gov.tw/)或以手機等各種智慧行動裝置(使用Android2.3以上版本)下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APP等方式,查詢試場位置,並可於測試當日提前到場了解試場位置。 技能檢定中心提醒考生,可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職類,考生應使用簡章「技術士技能檢定電子計算器機型一覽表」規定的電子計算器機型。此外,一定要記得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切勿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通訊器材等進入試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技能檢定中心同時表示,學科測試試題及標準答案,將於3月21日在技能檢定中心網站公布,如對試題有疑義,可於測試結束之次日起7日內(以郵戳為憑)向技能檢定中心提出。另有關考試成績公告、成績單寄送各項時程可參閱簡章第1頁。 |
【贈送 周老師課程講義】
即日起,凡至勞資e學園- -痞客邦PIXNET http://chou0213.pixnet.net/blog留言的夥伴,
周老師贈送三項備受歡迎的課程講義電子檔:
一、勞基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二、勞保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請留言的夥伴,記得留下您的E-mail信箱,以便寄送。
【周老師 公告】
耗費約莫2週的時間,周老師已將
勞資e學園- -痞客邦PIXNET http://chou0213.pixnet.net/blog
的分類資料整理完妥,自即日起正式啟用。
不必等到12月26日Yahoo官方宣告的關閉日,今晚10點1刻由我主動向它揮別。
在資料搬移的過程中,我細細的品味每一則留言,心底盡是感激。
字裡行間,學員們對周老師的信任躍然紙上,
而我也竭盡心力的為他們傳授知識與實務。
「讓我的學員更有系統性的學習」,
這是搬移到勞資e學園- -痞客邦PIXNET ttp://chou0213.pixnet.net/blog後立下的使命。
我已整裝待發,周老師絕對全力以赴!
周老師誠摯的邀請親愛的學員們
共同搭建屬於我們的新舞台,
一起交流,一起研討,
無論工作與生活,
我們永遠都要有最美好的期待。
【預告】
勞資e學園繼12月3日研討「
預先公告下次研討會的主題:「二代健保法令規範與實務作業解析」。
二代健保預定於101年4月1日實施,這是一場勞資雙方必備的學習饗宴,永久會員免費參加。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最近一年來,很多的學員常常詢問:「老師,人資工作者的競爭優勢是什麼?」
因為他們突然驚覺:大學學歷滿街都是,碩士學歷不再稀有,年資與資遣劃上等號,在標榜幸福的企業裡也要擔心半夜發來的簡
訊..................................。
通常我會選擇反問代替回答:您認為需要擁有什麼才是競爭優勢?未來您的競爭區域在哪裡?
事實上,我並沒有逃避學員的問題!因為,我始終認為:「沒有伯樂,千里馬也不該有寂寞的藉口。」
勞資e學園繼8月份獲致熱烈迴響的「講師交流研習會」後,即將再於9月份開辦「勞資爭議處理顧問師交流研習會」。我將首
次剖析在職場上20幾年來處理超過千件的勞資爭議個案,其應用的知識、技巧與態度,其中不乏法院訴訟的代理案件。
永久會員免費參加。
敬請期待!詳細規劃於一週內公佈。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勞資e學園 訓練‧考照‧就業三合一全方位輔導服務
勞資e學園係由一群學經歷俱優、輔導授課實務豐富之人力資源菁英組成的專家團隊。其服務領域包含:輔導考照就業、人力資源管理、勞資爭議處理、企業教育訓練、圖書著作出版等五大項目。茲為因應眾多人力資源學員的需求,周老師特別嚴選優質的人力派遣及人力仲介機構,以作為用人企業遴選合作廠商的參考。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發佈日期:2008-12-25
近日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部分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勞委會為協助勞雇雙方明確相關權益,避免無謂之爭議,特於今日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作為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時之參考。
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有必要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仍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此次公布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主要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具體之條文以茲參考,重點包括:
1.實施時間及方式: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另允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權利。
2.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為維持勞工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允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得就可否兼職事項,再行協商。
3.新制勞工退休金:為維護勞工權益,雇主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4.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作給付標準:雇主要求勞工於無須出勤日工作,除應經勞工同意外,並應給付工資。
勞委會表示,勞雇雙方可參考協議書之內容誠信協商,至有關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定之事項,例如:減少工時工資後,按月計酬全職勞工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台幣17,280元);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予以扣除,往前推計等,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勞委會再次強調,事業單位不得於未經協商勞工同意前,即片面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如有違法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2-85902866、0800-211459)申訴。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發佈日期:97/12/23
針對近來因經濟不景氣引發所謂「無薪休假」之紛擾,勞委會明確表示,「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本會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立即查處,依法裁罰。
勞委會說明,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然為避免解僱勞工,勞雇雙方亦可協商減少部分工時及工資,共渡難關;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勞委會已發布新解釋令,停止適用民國90年及96年可低於基本工資之釋函,要求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依現行規定,該等無薪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應予以扣除,往前推計,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不會因此縮水。
鑑於目前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國人從事基層工作意願提高,勞委會已持續密切關注國內勞動就業情勢,將以優先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之基本原則,立即全面檢討外勞開放政策及引進程序與入國後之管理,加強改善國內招募程序,協助推介本勞就業;落實稽核本外勞聘僱比率並輔以專案抽查機制,經查處雇主以不實加保資料申請聘僱外勞者,均依法核處新台幣30萬元至60元萬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外勞許可;檢討外勞開放業別及核配人數等措施,以保障及穩定國人就業。
勞委會再次提醒,雇主因景氣因素,欲減少部分工時及工資,一定要與勞工協商;如遇瓶頸,勞資雙方都可以主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處。如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或是「行政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情事致生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對於本日部分勞工團體到會陳情,勞委會表示,所提多數訴求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定,可以落實執行,具體違法之個案亦將立即查處。至有關「勞保薪資不予調降」、「訂定定型化契約參考範例」、「發放在職薪資補貼」及「成立勞工紓困基金」等建議,因涉法令限制,將進一步研議其可行性。
依據97.11.25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公佈之「9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劃」,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計劃修正如下:98年度僅於第一梯次98.03.29舉辦,未來三年只開放已通過學科或術科者報考,此項檢定將於101年後停辦,未來將重新規劃新職類。
按「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區分「就業服務仲介人員」及「就業服務輔導人員」,未來持仲介人員證照只能從事外勞仲介業務,輔導人員證照則只能從事輔導本國人就業工作。
目前已持有就業服務技術士證照者,未來新法通過後,這二類資格仍兼具,權益不受影響。
周老師期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即將改以新職類辦理,請學員把握98/03/29的考試機會,取得唯一由政府認證的人力資源專業人員證照。
請參考:
※ 術科問答題是本次考試是否勝出的關鍵!
※ 特別針對97年度最新修訂的法規整理成術科法規模擬問答題庫 150題,實務內容 100題,總計250題,享有著作權,且彙製成光碟。
※ 周老師已針對98年度的考試,重新編整教材及彙製術科模擬題庫,作為自我研習的最佳良方,且免費提供更新資料至考試結束為止。
自我研習者最佳的輔助教材,請e-mail至chou0213@ms13.hinet.net 或來電 0933366350洽詢。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處
發佈日期:2008-07-17
立法院在今(17)日通過勞工保險年金修正案,在國民年金即將上路之關鍵前夕,勞工保險年金的三讀通過,使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更臻健全,繼歐、美、日等國家之後,邁入先進國家之林及新的里程碑,勞工及遺屬生活將可獲得更好的保障。
主委感謝勞工朋友的督促及朝野政黨的支持
勞保年金歷經政府15年的規劃,勞工相當關心與期待勞保年金的發展,這一次終於可以完成立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除了勞工殷殷督促,給予勞委會支持外,也非常感謝各政黨委員共同費心竭力為勞工爭取權益,並能共襄盛舉,創造勞工最大的福祉。
勞保年金、勞退年金與國民年金,建構完善的勞工生活保障體系;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勞工生活保障更提高
年金保障是時代趨勢,未來勞保年金、勞工退休金新制與國民年金相互接軌,將可建構完善的勞工生活保障體系。尤其是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並有展延年金,勞工的生活保障更為提高,以一個工作30年的勞工為例,將可達到所得替代率46.5%,加上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合計超過70%。如此,勞工可享有與其他職域保險相當的保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這是政府對終生貢獻經濟發展的勞工應有的責任。
勞保年金其他重點
除此之外,勞保年金內容尚有以下重點:
一、勞工有選擇一次金或年金的權利: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勞工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失能給付或年金給付。
二、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可以領回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且不受任何條件之限制,勞工既有權益完全不受影響;至於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者,得請領遺屬年金。
三、年金給付採「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對於中高齡再就業或婦女重返職場致所得降低之勞工有利。
四、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年金金額增給4%;如果未達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5年請領者,每提前1年,年金金額減給4%。
五、保險費率7.5%至13%,施行第1年及第2年7.5%,其後每年調高0.5%至至10%,並自10%當年起,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3%。
費率7.5%至13%,係考量初期對勞資雙方之保費負擔,並在健全長期財務基礎上,給與勞資雙方緩衝期
王如玄指出,勞保財務之健全是為確保年金制度永續發展的基礎,考量年金施行初期如費率調整幅度過大,將增加勞、資負擔,為讓勞保年金順利開辦,並讓勞、資雙方能有緩衝期,在評估財務基金可負擔之原則下,採逐年微調方式,可減少費率調整所帶來的衝擊。
勞保年金開辦日期為98年1月1日
至於勞保年金開辦日期,王如玄表示,因為是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由於年金制度在我國係屬首創,多數勞工認識有限,為使其充分了解以做出正確有利的選擇,有必要於開辦前預留一段期間廣為宣導,且考慮到勞保局行政籌備及年金給付資訊作業系統之建置,費時較長。為使勞保年金制能順利推動,並確保相關資訊作業系統啟用後之正確性及穩定性,勞保年金將建議行政院訂於98年1月1日施行。
勞保年金的通過,是責任的開始,必須作好相關子法及各項宣導工作等配套措施;呼籲勞工朋友在決定一次領走老年給付或年金前,先冷靜思考比較再作決定,才不會後悔
最後,王如玄強調,勞保年金通過後,勞委會的責任才真正要開始,接下來的相關子法之研擬、行政籌備、試算軟體的建立及各項宣導工作等配套措施,勞委會及勞保局同仁一刻也不容鬆懈,因為行政及宣導工作的妥善規劃及確實完成,才能提供勞工最完整的資訊及選擇,確保勞工權益。同時,王如玄也針對近幾個月來勞工為參加國民年金而出現擠領勞保老年給付現象,提醒勞工朋友,年金給付較一次給付更能長期保障勞工生活,且一旦決定領取老年給付方式後就不可再改變,因此,應先經過試算比較後再決定領取老年一次給付或年金,才不會後悔,勞保局會在97年7月18日以後將簡單的試算公式刊載於該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供勞工查詢。
勞委會職訓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徵「業務輔導員」2名,招生簡章及報名表請詳閱附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業務輔導員」招考簡章
壹、錄取人數:正取2名,備取1名。
貳、工作地點:新營就業服務站(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102-3號)
永康就業服務站(台南縣永康市中山北路147號)。
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3月25日(週二)止。(請親送或以限時掛號寄送,郵寄以郵戳為憑)。
肆、報名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郵寄地址:701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伍、報考資格條件: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男性須役畢或免役,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四、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陸、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信封外註明『報考身障就業服務員』)。簡章及報名書表請由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job.evta.gov.tw/tnesa點選「最新消息」下載列印,限用A4紙張規格。
柒、考試日期:將另行通知。
捌、考試地點: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地址: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公告「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
一、依據本會97 年1 月8 日勞職外字第0970503005 號令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5 條第2 項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9 條規定辦理。
二、「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資格為:「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