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夥伴 您好: 

提供新系列性課程,規劃如下,敬請參酌。

課程名稱:『勞動法令管理師培訓班—人力資源管理結合勞動法令應用講座

課程時數區分為四個單元,每一單元6小時,總計24小時。

 課程特色

全程開放錄音

二、贈送課程電子檔

三、提供課後人資管理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四、演練式教學,活學即用

五、法規結合人資實務、實務結合案例全面解析

 課程內容

第一單元:勞基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課程大綱:

1.人資管理應用勞動法令的優勢

2.勞動法令之形成體系

3.人力規劃與雇主責任

4.工作規則之效力

5.工資認定與滯領工資的處理

6. 延長工時之型態

 7.法定假期與工時工資                           

 8.勞工退休金新舊制差異

 9.退休金三段式及定額免稅計算

 10.司法暨實務案例研討                            

第二單元、勞保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課程大綱:

1.勞保基本權益分析

2.到職加保、離職退保的效力

3.職災保險認定與給付

4.勞保給付請領時效

5.投保薪資與投保資格

6.老年給付合法多領

7.勞保行政救濟程序

8.勞保爭議案例全面解析

第三單元、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課程大綱:

1.近年來重大勞資爭議分析

2.勞資爭議的分類與定義

3.爭議行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4.勞資爭議的處理制度

5.勞資爭議類型分析

6.職業災害風險與爭議型態

7.解僱、資遣與調動爭議型態

8.競業禁止與服務保證的爭議型態

9.爭議案例全面解析

第四單元、人力派遣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課程大綱:

1.人力僱用型態

2.要派契約與派遣契約解析

3.人力派遣相關法律認知

4.企業運用人力派遣的程序

5.企業導入人力派遣的利益

6.未來人力派遣立法方向

7.實例分享與問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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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發佈日期:2007-08-27

有關企業併購、員工於關係企業間調動等相關權益,本會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企業併購法規定之相關權益說明:該法所定之併購行為,係由併購後新成立、存續或受讓的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全部權利義務,但依該法第16規定,同意留用者之原工作年資,應由併購後的存續、新設或受讓公司繼續承認;至於不願意留用者,依該法第17條規定,應由「併購前之雇主」(亦即原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後(未依法預告者則需支付勞工預告期間工資),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勞退新制開辦後,已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賦予企業併購事件中繼續留用的員工,可以繼續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的權利。

二、有關勞工於關係企業間調動之法令規定:勞工於關係企業間調動後,因各公司均係各自獨立運作之私法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屬離職後再受僱之情形,應依法適用勞退新制。本會尚無放寬「老闆可以繼續讓勞員工選擇舊制」之相關函釋,如果「老闆希望員工退休後可以多領一點退休金」,除依法提撥新制退休金之外,因新制僅規定提撥率「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6%」,但未訂有上限,雇主可以考慮調高新制退休金的提撥率;或是於勞工符合退休要件時,仍依舊制退休金之標準,扣除已提撥之新制退休金後,依舊制退休金之給與標準,補給差額。只要雇主們願意從優給與,都屬法令許可的可行範圍,本會均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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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發佈日期 2007/8/3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政府於91年4月28立法通過實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依據該法第30條規定,遭遇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後可繼續參加勞保,訂定「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以明確規範職業災害勞工繼續加保的相關權利義務。

依照規定,參加勞工保險遭遇職業災害的勞工,如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自願繼續加保者,得以勞工團體或勞工保險局委託的有關團體或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或以被保險人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5.5%計算),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當日止。但自願繼續參加勞保之職業災害勞工因殘廢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不得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醫療機構出具之殘廢診斷書所載殘廢日期之當日終止。

又因目前已無辦理繼續加保期限的規定,故建議自願辦理繼續加保者儘速填具「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殘廢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免附證明文件,請於「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選已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種類;未曾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則請檢附遭遇職業災害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送勞保局憑辦。

至於職業災害勞工自願繼續加保之保險費分擔比例,請參考下列圖示說明:

*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

 

1

*96年2月9日前已辦理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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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發佈日期: 2007/07/21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凡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者應加入保險,每人月繳六百七十四元。只要繳滿四十年,估計每月可領八千九百八十六元,一直領到死亡為止。預計將有三百三十五萬人可納入保障。

每月可領八九八六元

若以廿五歲納保,四十年期間,共繳納保費五十一萬五千零八十二元,六十五歲以後,每月可領取八九八六元。以國人平均餘命十七年達八十二歲計算,共可領取一八三萬三千零六十二元。

推動十四年的《國民年金法》,昨天在朝野合作下闖關。最後採取「社會保險制」,國民年金將在明年十月一日施行。

《國民年金法》主要保障未加入社會保險者,其中約二百八十萬人是家庭主婦。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加保,即不加保沒有罰則,只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退保後又重新加保,年資得併計。

《國民年金法》未來將以銜接勞保年金制度為目標,並整合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原住民敬老津貼、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四大津貼,津貼將逐漸落日,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國民年金法》保障現有請領相關津貼者權益,提供老年基本保障年金三千元。為配合老農津貼加碼到六千元,現領取老農津貼者,政府除給付保證年金,又發給三千元的差額金,由農委會預算支應。

其中差額金規定落日條款二十七年,開辦時年滿三十八歲以上的加保農民才可領有三千元差額金,保障每月至少領取六千元,另外加保者,則併計年資計算。

政府負擔四成保險金

國民年金開辦第一年保險費率為六.五%,月投保金額以基本工資一七二八○元計算,每月保費為一一二三元,由政府負擔四成,民眾負擔六成,因此民眾每月需繳交六七四元。隨後每兩年保費將提高○‧五%,上限為一二%。

國民年金財源籌措來自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徵收率一%,以及公務預算等,國民年金保險的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負責任。

為保障弱勢國民,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與身心障礙者提供不同比例補助保費,低收入戶和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則全額補助。

國民年金也同時放寬原有敬老津貼的排富條件,請領敬老津貼原規定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五百萬元。未來請領老年保證年金者,將放寬計算,若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都可排除。

逾期未繳保費期間,不加徵滯納金,但須加徵利息。未繳納之保險費達十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十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計算保險年資;其欠費逾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

喪葬給付有八萬六千

年滿六十五歲投保人可請領老年年金,每滿一年發給一點三個月的投保金額,得就兩公式擇優選取。一是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六五所得的數額加三千元;或選擇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的數額。

此外,國民年金制度也有喪葬給付,投保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合計約八萬六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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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發佈日期:2007-07-16

針對基本工資調整後,按日計酬者之「日薪」究應為多少始符合規定,勞委會明確表示:按日計酬者之「日薪」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95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委會指出:基本工資業經發布自96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雖有別於以往,這次並未發布按「日」計酬之基本工資,然依據相同法理,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當然不得低於每小時95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委會表示,跟上次調整基本工資的十年前相比,工作的態樣有很大的變化:部分工時者除了按時計酬者外,也有按日甚至按月計酬的情形。有鑒於勞資雖約定按日計酬,但一日之工時各有不同,有的只有2或4小時,有的為8小時,如果要發布「每日」的基本工資,究竟要以幾小時為準?確實難以取捨。直接以每小時95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檢證勞資約定之「每日」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最是明確。事實上,鄰近的韓國、日本原本也有按「日」發布之基本工資,但已陸續取消,並以「時薪」推算,都是基於相同的考量。

勞委會表示,為避免誤解,近日內將發布「解釋令」,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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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

申請新的健保IC卡有以下兩種方式:
1、您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駕照或居留證(未領身分證兒童請帶戶口名
  簿)正本,到各地健保分局現場申請並領取IC卡。整個申請過程約需30分鐘
  。

2、至郵局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貼在申請
  表背面,連同工本費(200元)交給櫃台服務人員(免交工本費者,則應自行郵
  寄至各健保分局),大約7個工作天內就可收到新的健保IC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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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發表日期 2007/7/6

        學校暑假已至,由於學生利用暑期工讀、打工的情形非常普遍,屬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之強制投保單位,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保享有醫療照護,就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保,仍應依規定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又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其僱用的本國籍暑期工讀生,均屬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單位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以符合規定,並維護工讀生權益。


       為簡化投保單位行政作業,申報暑期工讀生勞保(就保)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時,請填寫勞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僅參加就保單位,請填寫就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寄送本局辦理,勞保(就保)自投保單位申報其參加勞保(就保)加保之日起生效,同日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所需空白表格及填寫範例,請於本網站「便民服務/書表索取及範例」下載。


       另外要提醒的是,全月在職的暑期工讀生,勞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請依其全月薪資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並全月加保(提繳);非全月在職者,則應將其日薪乘以30換算為月薪,再依據前述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另外,工讀生若未滿16歲或屬部分工時人員,且月薪資總額未達基本工資17,280元者,請依前述分級表之等級金額填報,並請務必於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其勞、就保投保薪資本局將予自動歸級為適當等級計收保費,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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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轉載自 交叉路報紙 第453期 第15版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於本年(96)將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納入全國技術士檢定考試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要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先考取乙級證照,是不二法門。今年4月22日已舉辦了第一次考試,惟考試增加了「術科測驗」,測驗的難度大大提高。目前僅118位考取證照,更加突顯這張「乙級證照」的價值! 

行政院勞委會為因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設置足額的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於第三梯次 (11月18日) 再增辦「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考試,不需參加講習就可直接報考。 
享學教育網創辦人廖昭昌指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勞動彈性化時代來臨,「人力派遣」被行政院經建會納入”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中12項重點發展服務業之一,估計未來人力派遣工作者將達30萬人!另基本工資調漲政策於7月1日開始實施,企業整體平均一年需支出的勞健保、退休金成本會比過去高出一成左右,雇主為減少成本,未來將傾向於用派遣人員來取代兼職人員。 

廖昭昌過去參與過許多政府機關單位所主辦之就業服務相關計畫,根據多年觀察經驗,並綜合目前勞動市場的趨勢變化,就業服務業的發展前景十分看俏! 
現在已經是證照時代,專業證照是各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象徵,在行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之下,政府為杜絕不法情事,在部份行業已有相關證照/執照明令措施以維護公共權益。再者,顧客為保障自我權益,當然也會漸漸將「專業證照」列入選擇供應端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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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處

發佈日期:2007-06-25

又是畢業的季節,社會新鮮人首先必需面對競爭的就業環境及適應不同的工作要求,由於尚在學習摸索階段,轉換工作之比率又高於其他年齡層,致失業的比率高於整體之失業率。如與其他各國比較,亦有同樣的情況發生,2005年我國15~29歲青年失業率為7.70%,日本為7.38%,韓國8.1%,美國9.01%。

一、「能學到知識技能」是青年勞工初次選擇工作的主要考慮因素
根據本會所作之青年勞工就業調查(回收樣本數4,968份),青年勞工初次尋職時考量因素包括:能學到知識技能(占44.6%)、工作穩定性(占44.6%)、待遇高(占42.7%)、符合自己興趣(占38.2%)、能學以致用(占31.8%)等為優先考量因素,顯示待遇並非青年人尋職之第一選項,「能學到知識技能」有利於未來前途發展為最優先之考量因素。

二、企業僱用大專畢業生之考量因素
根據青輔會所作之「台灣大專畢業生就業調查」,企業在僱用大專畢業生時優先考量因素,分別為:「良好工作態度」占84.9%、「穩定度及抗壓性」占66.4%及「表達與溝通能力」占58.8%分占前三名,其餘依次為「學習意願及可塑性」占57.0%、「專業知識與技術」占45.7%、「團隊合作能力」占39.6%等。顯示良好之敬業精神是企業首選條件,其次為「專業知識與技術」。

三、找到工作之方法以親友推薦及報紙或各類媒體廣告為主
青年勞工找到目前工作的方式,以「親友推薦」、「從報紙或各類媒體廣告應徵」的比率較高,分別占36.8%、33.7%,「自我推薦」占19.1%,「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占20.8%。尋職管道日趨多元化,本會在各地設有就業服務站(台)計290個,並且提供「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之登記求職,並深入校園舉辦就業博覽會,希望多加利用。

四、初入職場青年平均1.9個月找到第一份工作
青年勞工平均花1.9個月找到工作,其中專科程度花1.8個月找到工作,大學生1.8個月,碩士以上1.1個月。

五、30歲以下青年勞工平均從事過2.7個工作
30歲以下青年就業以來,未換過工作者僅占四分之一,曾轉換工作者占四分之三。按教育程度觀察,國中平均換過3.7個工作最多,高中(職)平均換過3.2個工作,專科2.9個工作,大學2.2個工作,碩士以上平均僅換過1.8個工作,由於轉換工作頻繁,亦為青年失業高的原因之一。

六、青年勞工參加職業訓練的比率僅3成6,自96年起接受職訓三年內有三萬元之補助
青年勞工於95年內有參加職業訓練者占35.8%,主要之參訓項目以「專業技術訓練」占18.1%及「職業安全訓練」占11.0%為主。
不斷的學習,有助於技能及知識的提升,凡是參加本會職訓局與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專業團體所辦理之訓練課程,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可獲得每一課程補助80%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3萬元,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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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夥伴  您好:

 
4月22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第一次的技能檢定成績公佈,
 
周志盛老師與多位同行的夥伴已順利考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
 
事實證明:我所整理的應考資料,契合考試的準備方向
 
如果您也不甘於平凡,如果您也想在人資領域裡擁有自己的一片晴空,
 
11月18日第二次的考試,請讓周老師協助您摘下第一張由政府認證的人力資
 
源專業人員證照。
 
以下摘錄相關訊息,敬請參考(http://www.labor.gov.tw/default.asp)。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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