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者,請回覆chou0213@ms13.hinet.net或 0933-366350洽詢(資料保密)。謝謝!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勞資e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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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e學園
親愛的小米:
不必擔心被虛張聲勢的黑夜吞噬,
毫無懼色的現出妳擁有的曙光。
或許微弱,
但是,不要忘了:
熾熱如火的烈日即將在白晝點燃,
妳怕什麼呢?
「辯論意旨狀」已擬妥,
看看周老師的好戲登場!
【預告】
勞資e學園繼12月3日研討「
預先公告下次研討會的主題:「二代健保法令規範與實務作業解析」。
二代健保預定於101年4月1日實施,這是一場勞資雙方必備的學習饗宴,永久會員免費參加。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最近一年來,很多的學員常常詢問:「老師,人資工作者的競爭優勢是什麼?」
因為他們突然驚覺:大學學歷滿街都是,碩士學歷不再稀有,年資與資遣劃上等號,在標榜幸福的企業裡也要擔心半夜發來的簡
訊..................................。
通常我會選擇反問代替回答:您認為需要擁有什麼才是競爭優勢?未來您的競爭區域在哪裡?
事實上,我並沒有逃避學員的問題!因為,我始終認為:「沒有伯樂,千里馬也不該有寂寞的藉口。」
勞資e學園繼8月份獲致熱烈迴響的「講師交流研習會」後,即將再於9月份開辦「勞資爭議處理顧問師交流研習會」。我將首
次剖析在職場上20幾年來處理超過千件的勞資爭議個案,其應用的知識、技巧與態度,其中不乏法院訴訟的代理案件。
永久會員免費參加。
敬請期待!詳細規劃於一週內公佈。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勞資e學園 訓練‧考照‧就業三合一全方位輔導服務
勞資e學園係由一群學經歷俱優、輔導授課實務豐富之人力資源菁英組成的專家團隊。其服務領域包含:輔導考照就業、人力資源管理、勞資爭議處理、企業教育訓練、圖書著作出版等五大項目。茲為因應眾多人力資源學員的需求,周老師特別嚴選優質的人力派遣及人力仲介機構,以作為用人企業遴選合作廠商的參考。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發佈日期:2008-12-25
近日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部分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勞委會為協助勞雇雙方明確相關權益,避免無謂之爭議,特於今日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作為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時之參考。
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有必要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仍應先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此次公布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主要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具體之條文以茲參考,重點包括:
1.實施時間及方式: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實施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另允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權利。
2.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為維持勞工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允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得就可否兼職事項,再行協商。
3.新制勞工退休金:為維護勞工權益,雇主在所謂「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4.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作給付標準:雇主要求勞工於無須出勤日工作,除應經勞工同意外,並應給付工資。
勞委會表示,勞雇雙方可參考協議書之內容誠信協商,至有關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定之事項,例如:減少工時工資後,按月計酬全職勞工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台幣17,280元);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予以扣除,往前推計等,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勞委會再次強調,事業單位不得於未經協商勞工同意前,即片面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如有違法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2-85902866、0800-211459)申訴。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發佈日期:97/12/23
針對近來因經濟不景氣引發所謂「無薪休假」之紛擾,勞委會明確表示,「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本會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立即查處,依法裁罰。
勞委會說明,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然為避免解僱勞工,勞雇雙方亦可協商減少部分工時及工資,共渡難關;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勞委會已發布新解釋令,停止適用民國90年及96年可低於基本工資之釋函,要求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依現行規定,該等無薪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均應予以扣除,往前推計,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不會因此縮水。
鑑於目前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國人從事基層工作意願提高,勞委會已持續密切關注國內勞動就業情勢,將以優先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之基本原則,立即全面檢討外勞開放政策及引進程序與入國後之管理,加強改善國內招募程序,協助推介本勞就業;落實稽核本外勞聘僱比率並輔以專案抽查機制,經查處雇主以不實加保資料申請聘僱外勞者,均依法核處新台幣30萬元至60元萬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外勞許可;檢討外勞開放業別及核配人數等措施,以保障及穩定國人就業。
勞委會再次提醒,雇主因景氣因素,欲減少部分工時及工資,一定要與勞工協商;如遇瓶頸,勞資雙方都可以主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處。如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或是「行政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情事致生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對於本日部分勞工團體到會陳情,勞委會表示,所提多數訴求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定,可以落實執行,具體違法之個案亦將立即查處。至有關「勞保薪資不予調降」、「訂定定型化契約參考範例」、「發放在職薪資補貼」及「成立勞工紓困基金」等建議,因涉法令限制,將進一步研議其可行性。
依據97.11.25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公佈之「9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劃」,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計劃修正如下:98年度僅於第一梯次98.03.29舉辦,未來三年只開放已通過學科或術科者報考,此項檢定將於101年後停辦,未來將重新規劃新職類。
按「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區分「就業服務仲介人員」及「就業服務輔導人員」,未來持仲介人員證照只能從事外勞仲介業務,輔導人員證照則只能從事輔導本國人就業工作。
目前已持有就業服務技術士證照者,未來新法通過後,這二類資格仍兼具,權益不受影響。
周老師期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即將改以新職類辦理,請學員把握98/03/29的考試機會,取得唯一由政府認證的人力資源專業人員證照。
請參考:
※ 術科問答題是本次考試是否勝出的關鍵!
※ 特別針對97年度最新修訂的法規整理成術科法規模擬問答題庫 150題,實務內容 100題,總計250題,享有著作權,且彙製成光碟。
※ 周老師已針對98年度的考試,重新編整教材及彙製術科模擬題庫,作為自我研習的最佳良方,且免費提供更新資料至考試結束為止。
自我研習者最佳的輔助教材,請e-mail至chou0213@ms13.hinet.net 或來電 09333663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