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我的學生】
今早
晨曦微露
一掃昨日的陰雨綿綿
我喜歡面向陽光
一如對生活中我要的美好
永不放棄
【寫給我的學生】
今早
晨曦微露
一掃昨日的陰雨綿綿
我喜歡面向陽光
一如對生活中我要的美好
永不放棄
親愛的就業服務學員:
周老師預定於一週內e-mail第二梯次7月19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術科參考答案(僅提供給面授及函授學員),預祝 您們順利取得證照。
成績不理想的學員,請不要氣餒,繼續應戰104年度第三梯次11月8日(日) ,「不放棄,就有成功的機會」。
夢想在走,直到證照到手!
記住周老師的期勉:只有你放棄證照,證照不會放棄你。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下午考術科前,再叮嚀】
- - 好運氣,通常會留給努力至最後一分鐘的人。
親愛的就服考照學員:
上午考完學科選擇題後,
距離下午2點考術科問答題,
至少還有2個小時的時間。
您現在會做什麼呢?
如果是周老師,
我會將基本的重點再瀏覽一遍,
或是再看一次近5年的考古題,
直到進教室的預備鈴響起。
您呢?
我始終相信一件事情:
「好運氣,通常會留給努力至最後一分鐘的人。」
期盼老師即時的叮嚀,
化為您今日「改變成真」的動力!
再堅持!
親愛的就服考照學員:
預祝明天7月19日考試順利過關,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不必緊張,沉穩以待,我對大家有信心。
帶著周老師的加油上場!
【11/8第三梯次就服乙級考試,現在開始準備】
親愛的夥伴:
如果您錯過了104年度「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第一梯次、第二梯次的報名,現在開始,請您準備第三梯次11/8(日)的考試。
104年度的就服乙級,選擇題依然維持80題單選的型式,不考複選。
面對考試題型愈來愈靈活的趨勢,「提前準備」是考取證照的最佳捷徑。
以下是周老師教導學員擬定的準備流程:
先預習→再上課→全面複習→重點精讀→(資料補充)→題庫演練→考古題熟悉→(猜題)基本題掌握
記住:方法正確,事半功倍;方法不對,努力白費。
自己的優勢自己創造!自己的實力自己累積!!
預祝大家 今年順利考取就服證照
周老師期勉
上課前,
有一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永久會員簡訊告知:
公司通知她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轉調為輪班制的工作,
原正常班的行政業務已無人力需求。
如果她沒有到新單位報到,
則視同放棄復職的權利。
這幾乎已經是我的學員每年都會碰到的案例,
看來,漠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17條的規定,
儼然已為成為職場的常態,
我必須再一次的執干戈捍衛會員權益。
「不必擔心,司空見慣的小事一件,
....... 今日我會請林顧問全程指導妳,
選擇權在妳手上,
請帶著愉快的心情繼續照顧小孩。」
利用上課前的備課時間,
我快速的先傳送我的叮嚀,
當然,還有幾近於SOP的教戰守則。
【提醒0719考試的學員,倒數6天只做二件事】
親愛的夥伴 :
周老師提醒0719參加「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的學員,倒數6天只做下列二件事:
一、再熟讀 面授或函授講義的重點
※掌握你可以記得住的重點,放棄你就算唸10遍以上也記不住的內容。
※你要的是基本分60分,而不是參加有名額限制、務求高分的高普考。
二、再複習 歷屆術科考古題
※從104年3月的考古題往回唸(請參考周老師的詳解)。
※術科考古題至少佔有10%的比率,一定要拿到這天上掉下來的關鍵10分。
「沒有伯樂,千里馬也不該有寂寞的藉口。」
做自己的伯樂!
預祝大家 順利考取就服證照
黃筠蓁 老師
學歷: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應用商學系
資歷:圓夢坊創業諮詢顧問93.94.95年
原委會輔導案94.95年
青輔會遴選創業諮詢顧問99.100.101年
微型創業鳳凰顧問104年
聯輔中心講師培訓97師字第007號
餐旅休閒產業內部講師培訓99知協證字第0512號
高級經營管理顧問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顧問師92財顧(北)007號
創業輔導顧問師AC證第1010005號
輔仁大學勞工學院88北府勞三字第123581號
考試:記帳士(102)台財稅證字第00608號
會計事務-丙級149-088540
中餐烹調-丙級076-287908
美容-丙級100-180489
現任:黃筠蓁記帳士事務所 所長
宜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顧問
教育訓練:
1.網路大學:創業前之財務規劃(98.99年上.下).
10個關鍵數字(100年).稅務實務與報稅技巧(101年)
2.青創總會:工商登記及稅務規劃
3.身障協會:稅務養成班(96.99年)
4.婦女會:退休金規畫
5.青創總會創業輔導顧問師班講師
6.大專院校講座:青雲.醒吾.德明.萬芳.致理.高醫等稅務規劃.勞工法令課程
專長:工商登記.稅務規劃.帳務輔導.勞工法令.創業諮詢.教育訓練
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
第五十八條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工退休金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29 條條文
第二十九條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月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下週接連兩天,我與律師要親自處理廠商內部勞資爭議的事件。
不必擔心我心中的天平會向哪一端傾靠,
如果專業只是用來作為巧取掠奪的利刃,
如果知識只是用來作為欺壓瞞騙的工具,
那麼,我又何異於夸夸其談的江湖術士?
「交給周老師,請放心。」
行程確認後,結束通話前,再次告知委任人我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