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前,

有一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永久會員簡訊告知:

公司通知她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轉調為輪班制的工作,

原正常班的行政業務已無人力需求。

如果她沒有到新單位報到,

則視同放棄復職的權利。

 

這幾乎已經是我的學員每年都會碰到的案例,

看來,漠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17條的規定,

儼然已為成為職場的常態,

我必須再一次的執干戈捍衛會員權益。

 

「不必擔心,司空見慣的小事一件,

....... 今日我會請林顧問全程指導妳

選擇權在妳手上,

請帶著愉快的心情繼續照顧小孩。」

 

利用上課前的備課時間,

我快速的先傳送我的叮嚀,

當然,還有幾近於SOP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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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