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編號250

不經意的發現:今天下午發出的存證信函,編號250,代表這是第250封存證信函了。

說來也真巧,對方不但是舊識,而且與我曾經一起擔任過社團的幹部,

他透過第三人傳達善意,期望我能不介入本件勞資爭議案。

只是,當事人是「勞資e學園」的永久會員,我就必須捍衛她的權益,

這是定型化契約的法定責任,也是我對家族成員在互信基礎下的承諾。

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相反的,我已擬妥因應對策,準備進行該有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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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