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師您好:
學生曾上過 老師「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實務解析」課程,
有個問題想請您指教: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後段規定,
若投保單位疏忽未於勞工就職日投保而於事後投保者,
勞工得請求賠償因此所致之損失,
惟由於勞保年金將於98年1月1日 施行,
被保險人(即勞工)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請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
當勞工選擇請領老年年金時,
投保單位是否得將因短報年資所生之損害按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標準一次給付予勞工?而不採按月給付之方式為補償?
以上問題
請您不吝指教
謝謝
學生 陳欣9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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