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令彙編 (12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發佈日期:2007-11-13

依照勞退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勞工,不論是否在職,只要年滿60歲,即可由本人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及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自行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不需透過事業單位提出申請。至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則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提出請領1次退休金。又勞工於領取退休金後如再至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工作者,雇主仍需依規定為其提繳退休金(簡稱續提退休金),嗣後勞工請領退休金1年以1次為限。

據勞保局統計,勞退新制開辦迄今,共計核發勞工退休金2萬1千餘件,金額達6億5千萬餘元,其中核發勞工請領1次退休金者,共1萬4千餘件,金額5億1千萬餘元;平均每件核發金額3萬5千餘元。核發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1次退休金者,共6千餘件,金額1億4千萬餘元;平均每件核發金額2萬餘元。核發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者,共105件,金額184萬8千餘元;平均每件核發金額1萬7千餘元。

勞保局為避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未完備,須再補件而影響核發時間,特別提醒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時,申請人務必於申請書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
2.勞工請領退休金得指定匯入國外金融機構帳戶,但手續費由勞工負擔,勞保局將由應發給之退休金內逕予扣除。
3.勞工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退休金時,可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中譯本未認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發佈日期:2007-11-01

勞委會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以上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休假日出勤時,工資應加倍發給;按日或按時計薪之勞工,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

勞委會說,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然近年來,許多事業單位業經勞資協商,「調移」特定之國定假日俾以實施「週休二日」,這些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自不必加給工資。

針對少數人士誤導,稱勞委會允國定假日得經勞資協商調移之解釋係「違法」解釋乙節,勞委會鄭重澄清:法令解釋必須在法理中適度衡酌社會事實,始能符合人民的法期待,體現合宜的法感情。勞基法固然規定國定假日當日放假一日,然囿於行業特性及公眾秩序,實難冀求全國上下在同一天都停下來;又勞工縱然願意配合假日出勤,就像加班的情形一樣,也有許多人希望以換(補)休的方式,取得休憩的機會。上開允許協商調移國定假日之規定符合國情,亦不違法理,且行之多年,勞資雙方都很清楚,按月計酬者,除零星個案外,鮮有違反規定,絕非少數人士恣稱「九成以上違法」。

至於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因工作態樣不一,並非所有國定假日均洽逢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是否給假或如何給薪,必須視情況而定。舉例而言,今年的「蔣公誕辰紀念日」為星期三,原約定每週二、四、六出勤之工作者,當日本來就沒有出勤義務,因此沒有放假及給付工資的問題;惟要求勞工在是日出勤,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之工資。對原約定每週一、三、五出勤之工作者來說,是日即可休假,工資照給;同意出勤者,另加給一倍工資。

勞委會不諱言,確實仍有部分雇主對上開規定認知有誤,並未依法給付或加給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工資。有鑑於此,勞委會重申,無論勞資雙方如何計酬,均應依法給假給薪,如有違法情事,可就近向相當地縣(市)政府的勞政機關申訴或請求協助。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資料來源:【2007-09-19/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聯合新聞網

全月加班逾46小時才須繳稅,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內,不計入總時數。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颱風天你得出門加班嗎?財政部表示,只要是因天災,受雇主要求加班者,當日的加班時數不論多長,都不必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費免稅時數內,當日所領加班費完全不必繳稅。 

   財政部同時表示,除了颱風天之外,即將來臨的中秋節連續四天假期,勞工若也有需要加班趕工者,全天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也不必加計在每月46小時的時數上限,雇主支付的加班費亦可全數免稅。 

   不過,與颱風天等天災時段不同,勞工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一旦超過8小時以上,超過部分還是要計入46小時加班時數,全月加班時數逾46小時,加班費就得繳稅。 

   舉例來說,老張在科技公司上班,因為工作需要,9月15日以前總計已經加班20小時。韋帕颱風期間,老張也照常到公司上班12小時。依照財政部規定,勞工天災加班時數不計,老張的加班總時數,還是只有20小時,不是32小時。只要老張在月底前,加班總時數不超過46小時,9月雇主付給老張的加班費,就統統都免稅。 

   如果老張決定,9月剩餘的二個星期日,也打算去加班,每個星期日加班12個小時。依據財政部規定,例假日加班只有每日逾8小時以上部分,才需計入加班總時數,老張9月下旬的兩個周日,雖然總共加班24小時,但可扣除16小時不計,實際應計入全月加班總時數者只有8小時。 

   財政部表示,純粹就節稅觀點,勞工加班若是在例假日,會比平時上班日有利。依據規定,除了每月勞工加班的免稅時數有46小時限制外,平常上班日加班不僅每小時都要併計全月46小時限額計算,每日超過4小時以上部分,還會被當成一般薪資課稅。 

   財政部說,比較之下,例假日的加班限制較少,不僅時數可以比較長,例假日加班只要不超過8小時,假日加班超時工作,並不會被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限額,所領的加班費辛苦所得,比較能夠確保不會被課到稅。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