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刻,臨門一擊】

※「第一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總複習+術科加強+猜題班」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如有意願報名者,請來電0933-366350 或e-mail 至 chou0213@ms13.hinet.net 洽 周老師。

※開辦日期如下:

【台北假日班】:3/5(六)、3/12(六)         上午09:40~12:00,下午13:00~16:40   

【台中假日班】:1/31(日)、2/21(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台南假日班】:2/20(六)、2/27(六)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高雄假日班】:3/6(日)、3/13(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課程特色:

※1.依據101.01.13勞委會修正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製最新教材。
※2.依據104年度起勞委會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講解學科考題。
※3.掌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準備要領、答題技巧及出題方向。 
※4.授課方式採用考試教學法,術科題庫重覆演練。 
※5.系統化研讀,準備時間最少,效益最高。 
※6.考前贈送術科猜題精華,考後贈送術科解題答案。 
※7.全程開放錄音,便於複習。 
※8.贈送歷屆學術科解答。 
※9.贈送術科模擬問答題庫250題。 
※10.贈送課程電子檔(光碟彙集)。 
※11.免費提供更新資料至考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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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考試的報名表,今天起開始發售

105年度第一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報名表

今天12/29(二)開始發售
直到01/14(四)報名結束
請學員到全家、萊爾富、OK 超商購買
不要再跑到7-11了啦
報名表長成如下的圖示
請對照
 

105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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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提醒】

105年度第一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簡章及報名表開始發售了

請各位學員至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購買

《注意》報名的日期:105/1/5(二)至105/1/14(四)

《期待》考試的日期:105/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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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手,真好

 

我有一位住在南台灣的朋友,平時以養殖鰻魚為生。他養殖的鰻魚頗受當地居民的喜愛,事實上,他只不過是眾多養殖戶當中的一家,我實在看不出他養殖的鰻魚有何過人之處。

 

適逢假日,我依約南下造訪。剛好今天有批發商要向他採購大量的鰻魚,我理所當然的成為他的臨時助手。不一會兒的功夫,他已經熟練的裝好一箱又一箱的鰻魚,可是,令我感到不解的是:為什麼他在每一箱的鰻魚群中,又再放進幾條我叫不出名字的雜魚呢?

 

    朋友看出我的疑惑,笑笑的說:「這是一種名為狗魚的魚種,鰻魚與狗魚是出了名的『死對頭』。當成箱死氣沉沉的鰻魚碰上來勢洶洶的狗魚時,便會激起鰻魚捍衛生命的戰鬥力,活蹦亂跳的在它生存的領域上自力求生。」

 

    原來,鮮活的鰻魚,可以換取購買者願意出較高的價格,而朋友幾乎無須支付昂貴的成本,僅是運用鰻魚生命中的天敵,便輕易的達到目的。

 

回程途中,看著窗外飛逝的景物,我不禁回想起在職場多年來,個人沉浸在專業領域中烙印的刻痕。我曾經是教官眼中的頭痛份子,退伍後半年找不到工作,謀職曾經被騙,工作上被黑函中傷,參與選拔資格不符被退件……......感謝當時自己碰上一群強勁的對手,由於他們的存在,讓我得以不斷的自我惕厲,如今在人資領域裡開創了屬於自己的一片晴空

 

        有對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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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給了,還可以再要回來嗎?】

※會員的真實案例 (指導中) 

王先生是一名業務員,在104年8月進入某一家知名的服務業工作。當初進入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契約規定,如果未滿一年離職,王先生必須返還在職期間所請領的1/3業績獎金,作為違約金賠償公司。

               王先生因個人因素打算於104年12月31日離職,公司認為:依照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是由勞資雙方議定。既然王先生已同意該項協議,就應依約履行。

王先生可以不給嗎?公司的作法合法嗎?

勞資雙方即將展開攻防,周老師與其團隊必定傾力捍衛,確保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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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第一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行事曆如下:

簡章及報名書表發售期間:104/12/29()105/01/14()

報名表購買:於發售期間至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購買。

報名日期:105/01/05()105/01/14()

學術科考試日期:105/03/20()

術科成績網路公告日期:105/04/15()

成績單寄送日期:1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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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學員  吳沛蓉  加入永久會員,成為【勞資e學園】的家族成員。

●  免費參加人資課程且輔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至考取為止。

●  不限次數免費參加「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輔導班、總複習班、術科加強班、考前猜題班。

●【勞資e學園】團隊即日起成為   吳沛蓉      工作上專屬的顧問,不限次數免費諮詢、詳盡教導。

周老師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投入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二十餘年來,在企業面臨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的今日,更加深刻感受人資管理暨勞動法令專業的重要性;然而,環顧外部環境,有心學習者卻難以成就穩固且系統化的基礎。原因無他,速成教育與缺乏應用交流的環境導致之。

因此,勞資e學園決定擔任個人成長或企業發展的永久顧問,藉由周老師多年來累積的專業知識與優質形象,成為您創造職場競爭力或事業拓展的得力夥伴。

有意願者,請e-mail至chou0213@ms13.hinet.net或來電 0933366350,進一步洽詢(資料保密)。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勞資e學園  訓練‧考照‧就業三合一全方位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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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

一、勞動法規、社會保險暨人力資源管理之線上免費諮詢服務,不限次數諮詢、詳盡教導

二、不定期提供勞資關係領域之專題文章並作書面解析。

三、不定期提供勞資問題集錦暨課程講義。

四、不定期提供最新修訂之勞動法規、解釋令、勞資政策或法院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五、邀請本學園專業顧問擔任企業專案輔導顧問享八折優惠。

六、邀請本學園專業講師擔任企業內訓講師享八折優惠。

七、免費參加本學園舉辦的公開課程、研討會或講座活動。

八、購買本學園出版或代理之出版品享七折優惠。

九、人力資源資訊軟體暨人事外包需求免費諮詢服務。

十、贈送周志盛老師專業著作光碟

()勞資權益即時通

()勞工保險補給站

()勞資關係個案分析

()一百二十六分之一

()先上課!再上班-上班族的第一堂法律課

()職業災害實用寶典

()、勞動基準法輕鬆學- -法規‧解釋令‧實務案例彙編

(八)、勞資爭議停看聽

(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Q&A

(十)、偷拼才會贏

(十一)、人資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十一、輔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至考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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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6731號令
修正第 44、46 條條文;增訂第 9-1、10-1、15-1 條條文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
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
年。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
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第 15-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
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
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
工作。 第 46 條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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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引清代著名書畫家   鄭板橋的〈竹石〉一詩,送給今天的學生:

咬定青山不放鬆,

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萬擊還堅勁,

任爾東西南北風。

高雄上課地點指引12341020_1240408005975455_5349652741377578572_n  高雄上課12347630_1240408192642103_3507590507381496094_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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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學員  劉修宇  加入永久會員,成為【勞資e學園】的家族成員。

●  免費參加人資課程且輔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至考取為止。

●  不限次數免費參加「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輔導班、總複習班、術科加強班、考前猜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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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投入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二十餘年來,在企業面臨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的今日,更加深刻感受人資管理暨勞動法令專業的重要性;然而,環顧外部環境,有心學習者卻難以成就穩固且系統化的基礎。原因無他,速成教育與缺乏應用交流的環境導致之。

因此,勞資e學園決定擔任個人成長或企業發展的永久顧問,藉由周老師多年來累積的專業知識與優質形象,成為您創造職場競爭力或事業拓展的得力夥伴。

有意願者,請e-mail至chou0213@ms13.hinet.net或來電 0933366350,進一步洽詢(資料保密)。

周志盛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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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e學園  訓練‧考照‧就業三合一全方位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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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規、社會保險暨人力資源管理之線上免費諮詢服務,不限次數諮詢、詳盡教導

二、不定期提供勞資關係領域之專題文章並作書面解析。

三、不定期提供勞資問題集錦暨課程講義。

四、不定期提供最新修訂之勞動法規、解釋令、勞資政策或法院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五、邀請本學園專業顧問擔任企業專案輔導顧問享八折優惠。

六、邀請本學園專業講師擔任企業內訓講師享八折優惠。

七、免費參加本學園舉辦的公開課程、研討會或講座活動。

八、購買本學園出版或代理之出版品享七折優惠。

九、人力資源資訊軟體暨人事外包需求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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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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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實用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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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勞資爭議停看聽

(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Q&A

(十)、偷拼才會贏

(十一)、人資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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