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屆滿後,雇主是否仍須支付資遣費?】

按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未完,請進入網站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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