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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就讀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4年級,我想再更深入了解人資這塊,希望你能不吝賜教 !! 謝謝!

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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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不好意思,我總共有以下八個法條看不懂,若有時間可簡單回覆嗎?不好意思!
 
1.勞保條例第61條
被保險人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於退職時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核給老年給付。但合併六十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舉例:
1.滿60歲之前的基數達45個月,繼續工作未中斷至超過62.5歲,老年給付=45+2.5*2=50?
2.滿60歲之前的基數為35個月,繼續工作未中斷至超過65歲,老年給付=35+5*2=45?
3.滿60歲之前的基數為41個月,繼續工作未中斷至超過65歲,老年給付=41+5*2=51,超過上限所以最高發50個月?
 
2.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二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問題:
目前不是開放可同時於兩處加保勞保?因投保甲公司,而在乙公司發生職災,則乙公司仍必須依法補償該員工?為了保障公司,是否也應該為該勞工加保?
 
3.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
問題:
看不懂此條意思。
 
4.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依法強制執行無效果者,保險人得以書面通知退保。...
...經通知限期清償,逾期仍未清償,...保險人得逕予退保....。
問題:
書面通知與逕予退保是否有先後順序?
 
5.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
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
問題:
職災期間依勞基法第13條但書終止契約者,要如何續保呢?
 
6.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
...在有同一隸屬關係之投保單位調動時,由轉出單位...
問題: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同一隸屬關係之投保單位嗎?既是不同投保單位,為何不各自申報加退保,而轉保呢?
 
7.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
...從業人員人數逾十人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並自第十一人起,每逾十人應另增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一人。
舉例:
含5人以下,就服1人
6~10人,就服2人
11~19人,3人?
20人~29人,4人?
 
8.職業訓練法第17條
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問題:
為什麼是?一般實務上也沒這麼做吧?若是要申請訓練補助專款也是依照相關辦法去申請吧?
 
 
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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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老師好 敝姓張 , 勞資e學園的網友 , 在網站上拜讀過老師的文章 得知老師

                願無私分享 企訓網「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檔案 因個人也是

                從事人資相關領域工作 , 想請老師方便的話可否寄一份給我 十分感謝 !

                                                                                                           一位人資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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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很高興那天有機會上到老師的課程,因先前就閱讀過老師在人力

資源領域的相關書籍,因此對於老師的專業,先前就有所認知,

上過課後,更是體會到老師在這個領域中的專業,希望日 後 老師能多有機會開類似的課程!

謝謝老師願意不吝分享您的講義給大家!這在一般業界老師中非常難得有這樣的機會,我們一定會善加利用的!

在此也請老師再冗撥時間將資料寄給我!往後,有任何的問題,還請老師不吝指教, 謝謝 老師!

 

 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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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本人從事秘書行政事務6年餘,目前想轉換跑道,準備參加今年11月就業服務乙級技能檢定考試,
從網站得知老師部落格以及人資訊息,在此跟老師索取企訓網「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
期盼能對於人力資源工作轉職準備上能有所幫助,謝謝老師。
 
 
                                L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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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我是教育心理與諮商系畢業的學生
不知是否具備"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的應考資格
因為對於人資領域有興趣
所以想轉往此跑道
而我不曾有相關人資經驗
若符合應考資格
則想參與11月的檢定考試
請老師指教
另~請賜我-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
 
感激不盡~謝謝您
 
               小蘭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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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您好!非常謝謝老師課堂上的寶貴傳授,使我收穫不少。

我原來是台北總公司的會計承辦,因職務輪調到高雄來做廠務,第一項任務就是替工廠部門做派遣人事的所有事宜,面對人事及派遣的處理對我來說幾乎是從零開始,所以一直讓自己想辦法充實這塊領域,有 幸上到 老師的課。

知道老師有很多著作,希望您能給我一個方向讓我知道如何從中研讀自修。

上過課的我回來不斷推薦其他廠務或派遣接觸同仁 能去聽 老師的授課,老師如有其他的課程開課也可以通知我,希望 能上到 老師其他課程。

謝謝您      

柏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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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周老師:   

雅安!   

看來您是有一個水晶球囉這人生路程真難遇料. 餐飲業多年. 忽然想起來點不同的東西

以人資這一塊領域變成怡情養性!

法則的東西若只是生硬的條文必定是死的,現今的人資一定是要鮮明活用的,出於愚人所

想。

求學以來就一直受惠於老師對我的關照這福份是真的令人如沐春風!

簡此!順祝   端陽佳節愉快!

 

學員 乙禎

 

 

乙禎
 
現今的人資不僅要鮮明活用,並且還要樂於與人分享。
 
我願意當一名園丁,遍地播灑希望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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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日安:

本人是老師的學員也是在人資領域的夥伴,拜讀老師的著作「勞資關係個案分析」,讓我在工作上獲益良多;本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本人也有參加,在法規部份因工作上較為熟悉,但在蒐集分析與應用就業市場、專業精神與職業倫理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學術理論方面較無資料參考,所以學科分數雖有及格,但術科分數卻以些微分數差距未能及格;想要請教老師有關上述學術理論,不知有無資料可供參考。

耑此敬祝

        身心愉快

        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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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從網路搜尋到您的Blog,發現許多寶貴的資訊,我每天都會上去觀看,讓我受益良多。

請您mail「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power point 200頁)給我,非常感謝您熱情的提供。


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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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盛老師您好︰

我們是台達電子人力資源部的同仁。

在網站上看到您無私的分享人資法規講義。

所以冒昧寫信給您,希望可以有機會獲得講義,以提升人資專業。

謝謝您的幫忙!

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謝謝!

Best regards,

台達電子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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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夥伴:
 
很多的學員來函詢問:「取得就業服務的證照,究竟有何實質的利益?」
 
很抱歉!我實在不想給一個符合您所期待「經濟效益」的答案!
 
於是,我只好扼要簡答:開拓就業創業的機會。
 
事實上,從事人資工作多年以來,儘管獲獎無數,儘管佳評如潮,
 
儘管個人擁有的學歷、資歷、資格、條件......,成績小有所成
 
然而,我卻有著深沉的認知:在競爭激烈的滾滾洪流中人資工作者很難搭建起自己的舞台
 
現在,好不容易總算有一個我們可以搭建舞台的機會
 
雖然沒有人保證在這一場演出中,可以立即粉墨登場
 
但是,當我們輕易的選擇放棄的當下
 
您是否可以坦然的找出理由來說服自己?
 
 
一起加油!一起同行!
 
 
周志盛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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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看到你的版很開心!!可以提供這樣一個平台.....
 
我想要索取講義課程,可以嗎?謝謝....
 
老師,想請問考就業服務證照,同時順便準備勞工所?可行嗎??....
 
 
Stars
 
 
 
 
Dear Stars,
 
人資法規課程講義已另外傳送,請查收。
 
考就業服務證照,同時順便準備勞工所,是一個聰明的作法。
 
歡迎您成為我的學弟(妹),我樂意給予最大的協助。
 
 
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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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教鑒:

學生目前於交通大學攻讀研究所

欲於今年參加就業服務檢定考試

希望能向您索取珍貴的講義

以一試成功

感激不盡!

敬請  教安

學生 海碩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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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我想要索取有關「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煩請老師幫忙提供,感謝感謝!!
 
目前正在準備「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
 
參加第三梯次乙級就服檢
 
希望能對將來進入這個職場有所幫助。
 
順祝  時祺 
 
 
 
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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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煩請提供:企訓網「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power point 200頁),謝謝!!
 
感謝老師無私的分享!!



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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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老師成立新的交流平台,

讓我們有吸取新知的機會,

也感謝老師提供課程講義,

讓我們在工作上會有很多幫助.

 

新竹科訓中心學員  林永慶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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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您好:

我想要索取「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煩請老師幫忙提供,感謝感謝!!

因為我非人資相關科系,雖現從事人資工作,但因需申請在職證明,故想準備充份後再考。

我目前已經開始準備參加11月的考試, 故相當希望 能得到 老師您寶貴經驗的指教。

再次謝謝您!!

 

Best Regards,

Hsiu Lin  林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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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我想要索取「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煩請老師幫忙提供,感謝感謝!!
 
因為我沒有人資的實務經驗,所以今年第一次考試我沒有報名,
 
但我目前已經開始準備參加11月的考試,
 
希望能對將來進入這個職場有所幫助。
 
再次謝謝您!!
 
 
如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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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您好:
 
您所稱---投入一年時間,培訓自己成為「人資勞動法令專業師資」不知是指什麼?
煩請老師不吝詳細解說。
另外,跟老師報告一件好消息,就是,今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路上已經可以查詢96年第一次就業服務檢定成績,
我已經順利通過了,謝謝老師的教導。
 
p.s.:95年10月份於高雄市工業會上過老師的勞動法令認證班課程學員
王國慶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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