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師 您好:
週日「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授課仍然是風采依舊呀,
在您精闢的演說下,使我們更了解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相關規範。
我們公司馬上要在這個星期五展開一連四天的宣導會,
謝謝老師提供的資料總整理光碟,讓我們少做很多的事,
真的非常感謝。
Rita
周老師 您好:
週日「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授課仍然是風采依舊呀,
在您精闢的演說下,使我們更了解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相關規範。
我們公司馬上要在這個星期五展開一連四天的宣導會,
謝謝老師提供的資料總整理光碟,讓我們少做很多的事,
真的非常感謝。
Rita
周老師,您好
星期六「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實務解析」的課程真的非常精彩,清楚,
而且老師您的時間又掌控的如此精準,這真的需要非常深厚的功力才能做到的, 我真的很佩服 !
日後若有相關課程或訊息, 要記得通知喔 ! 謝謝 !!
魯湘
周老師回應:藉由課程設計與講授,讓學員獲得實用的知識,這僅僅是一位專業講師應有的本份。
周老師 您好:
現在除了全力衝刺老師您所提供的就服員乙級技術士考試應考資料外,還是,衝刺這唯一的選擇;這次這張證照的取得,將影響我職涯第二春的轉軸,我戒慎惶恐,因為我已介中高齡轉業不容易,但我勢在必得,因為我喜歡這份工作;起初,我對這塊領域的資訊是生疏的,但是,自從讀了 老師您這份有系統化的光碟片後,我的認知已漸入佳境了,現在,距離7/27的考試仍將有1.5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尚請 老師不吝指教,為盼!感恩~
ginny 97/06/05
周老師回應:加油與支持!
周 老師:
謝謝您提供這些實務上的資訊,著實以自己中高齡的身分,要參加乙級就服員的檢定考試,在生理層面上是吃力些,但是環境走到這個境界,還是要適應,在此,感謝 周老師您提供的檢測教材,讓我減少摸索的時間!再則回應老師,我不克前去參加您在高雄所開的課程,因為我住在桃園,白天仍要上班,下次有機會。
ginny 97.05.27
周老師回應: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年齡不是問題,加油!
周老師 您好:
經過網友介紹找到您的部落格,在裡面找到很多實用的資料。
請問老師是否有出版準備就業服務員乙級證照相關的書籍,或是其他授課教材,要如何購買?
非相關科系的考生應如何準備?
另外可否提供「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
衷心希望您可不吝指教,謝謝。
周老師,您好:
我們是人事部門的菜鳥
我們想要今年7月去報考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得知老師您有講授的企訓網「人資法規研習班」24H課程講義(power point 200頁)
可以索取
真誠希望老師您可以寄給我們
謝謝
千惠、麗君 敬上
Best Regards,
Angel
Dear Angel ,
周老師已整理一套完整的應考準備教材及書籍(周老師著作),請與我聯繫 0933-366350
周老師你好:
我在台北無法參加台南課程,因此想購買「最新編製97年度「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應考準備資料」,想請問如何購買?
謝謝!!
周老師回應:今晚7:30分已郵遞限掛寄出。請查收。
周老師您好,
我是曾經上過你課程的學生。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依勞委會發文字號:勞保三 字第 0930003370 號解釋令,其所
謂的上下班應經路線範圍是否僅限於學校與就業場所之間,也就是說學校到就業場所
往返途中發生之事故,如不違反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十八條規定各款情事者,得視為同準則第四條之職業傷害。而學校到員工家中之往返
路程則不視為上、下班途中。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勞保三 字第 093000337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0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報 第 4 卷 3 期 26 頁
臺南縣政府公報 93 年第 9 期 39 頁
相關法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 18 條 ( 92.06.18 )
要旨: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為日間部學生,其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
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全文內容: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為日間部學生,其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
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如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
則第十八條規定各款情事者,得視為同準則第四條之職業傷害。
參考法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 4、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