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819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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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