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2字第1060131805 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為新臺幣一百四十元,每月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並自107.0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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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2字第1060131805 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為新臺幣一百四十元,每月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並自107.01.0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