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誰說了算?】 

 

※真實案例 (進行中) 

Q.小張年資三年,按工作規則規定於30天前預告,並以e-mail方式告知直屬主管,但直屬主管一直不予正面回應,以工作忙碌希望能留

到新人交接為理由拖延,加上人資單位須經主管同意才能提供離職相關單據,故小張也沒寫離職申請單,而在預告期屆滿後自行離開公

司。 

三天後,公司以小張「連續曠職三天」發佈免職令,小張認為公司違法解僱,打算跟公司請求資遣費。       

 

勞資雙方即將展開攻防,周老師與其團隊必定傾力捍衛,確保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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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