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學員考取證照,不是周老師的工作,這是我的使命!】

看著夥伴們努力的準備今年第三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心裡有著莫名的感動。無論是人資工作者、在校的學生、職場新鮮人、轉換跑道者,甚至是軍旅人士,身份或有差異,惟決心卻無輕重之別。

「輔導大家考取證照,邁向人資的領域」,不是周老師的工作,這是我的使命!無須過度矯情謙遜,當然亦無必要夸夸其談,如果連在勞動法規領域及人力資源範疇扎實耕耘的周老師皆袖手旁觀,則長久以來習得的知識何用?

咬定青山不放鬆,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親愛的夥伴們,做自己的伯樂,偷拼才會贏。

 我有信心,2014,我們會在勝利的終點高歌暢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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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學員 林昀嬛 加入永久會員,成為【勞資e學園】的家族成員。

●  免費參加人資課程且輔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至考取為止。

●  不限次數免費參加「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輔導班、總複習班、術科加強班、考前猜題班。

●【勞資e學園】團隊即日起成為 林昀嬛 工作上專屬的顧問,不限次數免費諮詢、詳盡教導。

周老師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投入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二十餘年來,在企業面臨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的今日,更加深刻感受人資管理暨勞動法令專業的重要性;然而,環顧外部環境,有心學習者卻難以成就穩固且系統化的基礎。原因無他,速成教育與缺乏應用交流的環境導致之。

因此,勞資e學園決定擔任個人成長或企業發展的永久顧問,藉由周老師多年來累積的專業知識與優質形象,成為您創造職場競爭力或事業拓展的得力夥伴。

有意願者,請e-mail至chou0213@ms13.hinet.net或來電 0933366350,進一步洽詢(資料保密)。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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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

一、勞動法規、社會保險暨人力資源管理之線上免費諮詢服務,不限次數諮詢、詳盡教導

二、不定期提供勞資關係領域之專題文章並作書面解析。

三、不定期提供勞資問題集錦暨課程講義。

四、不定期提供最新修訂之勞動法規、解釋令、勞資政策或法院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五、邀請本學園專業顧問擔任企業專案輔導顧問享八折優惠。      

六、邀請本學園專業講師擔任企業內訓講師享八折優惠。

七、免費參加本學園舉辦的公開課程、研討會或講座活動。     

八、購買本學園出版或代理之出版品享七折優惠。

九、人力資源資訊軟體暨人事外包需求免費諮詢服務。

十、贈送周志盛老師專業著作光碟          

()勞資權益即時通

()勞工保險補給站

()勞資關係個案分析

()一百二十六分之一

()先上課!再上班-上班族的第一堂法律課

()職業災害實用寶典

()、勞動基準法輕鬆學- -法規‧解釋令‧實務案例彙編

(八)、勞資爭議停看聽

(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Q&A

(十)、偷拼才會贏

(十一)、人資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十一、輔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至考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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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10月7日發布解釋令】

中華民國103107日  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所稱「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指該女工分娩前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給與,均屬勞動基準法「工資」之範疇,並非以本薪或底薪為限,為了更為公平起見,本次解釋特別明令,如果是按月計酬之女工,其產假期間之工資,原則應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推算。惟有鑑於女工分娩前之生理狀況相對不佳,可能連帶影響其工作績效及表現,該解釋令並明定,如果雇主依前開方式計得之金額有低於平均工資者,則以較趨近於常態之平均工資為準,亦即以分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動部最後提醒,該解釋令自本日(103)年10月7日起生效,現在處於產假期間之勞工自即日起產假工資應依該解釋令計給。雇主如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得裁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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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案例解析】

※特色一:歡迎學員攜帶實際案例現場解析,必要時可直接call out對話。
※特色二:謝絕事先e-mail給周老師,不必事先知悉案例詳情,即問即答。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應學員的要求,周老師將2014年最熱門的內訓課程用人主管必修的勞動法令與實務」規劃為公開課程僅此一班,敬請把握。

 

開辦日期如下: 

 

 

【台北班】11/27(星期四) 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6:30 計6小時

 

【台中班】11/24(星期一)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計6小時 

 

【台南班】11/26(星期三)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計6小時

 

【高雄班】11/20(星期四)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計6小時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周志盛  敬上 

 093336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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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主題:用人主管必修的勞動法令與實務

 

課程目的    

        本課程精選現今用人部門容易衍生爭議的三十個實務問題,包含: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工資議定、試用期間、加班認定、特別休假、職務調動、職業災害、解僱資遣等議題,逐一探討解析。教學方法採用個案教學模式,藉由背景說明、情境討論、深入分析、最後提供解決的對策。希冀讓用人主管瞭解合法且具正當性的制度規範,創造勞資和諧的利基。

 

課程特色         

全程開放錄音

二、贈送課程電子檔

三、歡迎學員攜帶實際案例現場解析

、贈送勞資爭議案例解析彙集光碟(周老師的著作‧非賣品)

、法規結合實務案例全面解析

六、演練式教學,活學即用

七、提供課後人資管理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上課對象

一、用人部門主管

二、企業經營者

三、人資、行政管理相關人員

四、職場工作者 

 

上課日期

 

【台北班】11/27(星期四) 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6:30 計6小時

 

【台中班】11/24(星期一)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計6小時 

【台南班】11/26(星期三)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計6小時

 

【高雄班】11/20(星期四)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計6小時

 

 

上課地點

【台北班】: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104松江路156-24F   電話請洽 02-2561-2571 分機 44   張小姐 

【台中班】:康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0樓 電話請洽 04-22051666  張小姐

【台南班】:統大國際教育中心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860號1樓 鄰大橋火車站  電話請洽 06-3027111 黃小姐 

【高雄班】:弘亨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72號6樓之1 電話請洽 07-7228488 蔡小姐             

 

參加費用

全程 6小時,每人新台幣 6,000元。(註:報名人數如不符開班需求則於開課前一天個別通知退還報名費並贈送上課講義。)

                    

課程大綱                     

一、勞動契約

1、用人主管算是雇主嗎?管理時應注意的法律責任?

2、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契約如何認定?

3、企業對於勞動契約的擬訂,應注意哪些容易衍生的爭議問題?

二、工作規則                                         

4、工作規則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勞工是否可以不受約束?

5、企業擬訂的工作規則是否可以取代勞動契約?

6、企業擬訂工作規則時,應考量哪些作業要點?

三、工資議定

7、工資與非工資如何認定?

8、企業可否以營運不佳的理由,調降勞工的工資?

四、試用期間

9、企業應如何規範勞工的試用期間?

10、勞工於試用期間遭到解僱,可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11、所謂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斷依據為何?        

12、企業對於勞工試用期間應有的正確認知?

五、加班認定

13、加班成立的要件為何?須要經由勞資雙方同意嗎?

14、勞工參加早會、備勤時段、教育訓練時間,雇主是否應給加班費?

15、企業對於加班費認定,應建立哪些正確的認知?

六、特別休假      

16、特別休假沒有休完的日數,雇主須折算成不休假的工資嗎?

17、勞資雙方對於特別休假協商排定的適當作法為何?   

18、企業應如何建立特別休假的規範?

七、職務調動        

19、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職務,須要勞工同意嗎?

20、勞資雙方因調動爭議進行調解期間,雇主可否解僱勞工?

21、企業在調整勞工職務或調動工作地點時,應注意哪些作業要點?

八、職業災害     

22、勞工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承攬人與事業單位三者的責任有何關聯性?

23、勞工可以同時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嗎?

24、雇主調整職業災害勞工的工作時,勞工可以拒絕嗎?   

25、勞工因上、下班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雇主是否須負有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26、職業災害勞工如有過失,雇主可否主張抵銷職業災害補償金額?

27、企業將業務外包時,應如何作好職業災害風險規劃?

九、解僱資遣 

28、勞資爭議的分類為何?如勞雇雙方因解僱事件引發爭議,如何處理?

29、勞工如有不誠實行為,雇主可否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逕行解僱?                

30、雇主可以資遣勞工的法律要件?勞工可以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的規定?

十、案例研討

十一、實務Q&A

 

講師簡介

周志盛老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資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營輔導專家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創業諮詢服務團  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團  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講師/人力資源發展服務團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訓練品質(TTQS)服務團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私立就服機構專業人員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核心職能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就業促進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企業訓練聯絡網課程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勞工進修訓練訪視評鑑委員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職業訓練績效評鑑委員

            .ING安泰管理碩士論文獎評審委員

            .中廣新聞網 創新企業生命力 首播專訪人物

            .中廣新聞網 中小企業通     專訪人物

            .環宇廣播電台 憲上充電站   專訪人物  

           .管理雜誌全國企管講師登錄、勞資關係專欄執筆

            .成功大學、長榮大學、立德管理學院HR講師

            .南台科技大學人資所課程規劃業界諮詢委員

            .修平技術學院人資系 人力資源發展業界諮詢顧問                

          .各職訓機構之特約講師/企業HR專案顧問

            .勞資爭議訴訟案件訴訟代理人

         .100大企業人力資源專業經理人

考試:.行政院勞委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考試合格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考試合格

 .行政院勞委會就業服務技術士考試合格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服務協會  勞保、健保專業人員考試榜首           

榮譽:.榮獲行政院勞委會2000年「全國人力資源楷模」

             .榮獲中華民國人力資源發展學會第三屆「企業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楷模」

             .榮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0年「績優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榮獲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2001年「台南地區優秀人力資源經理」

            .榮獲行政院勞委會2002年「全國模範勞工」

著作:.勞資關係- -個案分析

.勞資權益即時通

.勞工保險補給站

.一百二十六分之一

.先上課,再上班- -上班族的第一堂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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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停看聽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Q&A

.偷拼才會贏- -人資工作者的管理思維與故事分享

.人資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做自己的伯樂- -職場問題自己搞定

現任:.勞資e學園  執行長

.行政院勞動部  勞工教育講師

.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講師、顧問 

服務領域:輔導考照就業、人力資源管理、勞資爭議處理、企業教育訓練、圖書著作出版 

行動電話:0933-366350

E-mail: chou0213@ms13.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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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團隊 勞資爭議處理心情分享】

說來也真巧,

這一次要協助永久會員解決的勞資爭議,

對方竟然是以前我參與的社團幹部。

沒想到,曾經是一起共事的夥伴,

這次我們的角色卻處於對立。

他希望,我能不介入;

他更期盼,我能說服我的會員和解。

但是,不假思索,我即刻一一回絕。

「捍衛合法的權益」- -

這是我對會員的承諾,

是法律上的約定,

也是良知上的責任!

如果……,如果明日過後,

我們做不成朋友,

請您諒解:

「信任」是我堅持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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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學員 徐照育 加入永久會員,成為【勞資e學園】的家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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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親愛的夥伴  您好:

投入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二十餘年來,在企業面臨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的今日,更加深刻感受人資管理暨勞動法令專業的重要性;然而,環顧外部環境,有心學習者卻難以成就穩固且系統化的基礎。原因無他,速成教育與缺乏應用交流的環境導致之。

因此,勞資e學園決定擔任個人成長或企業發展的永久顧問,藉由周老師多年來累積的專業知識與優質形象,成為您創造職場競爭力或事業拓展的得力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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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邀請本學園專業顧問擔任企業專案輔導顧問享八折優惠。      

六、邀請本學園專業講師擔任企業內訓講師享八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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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購買本學園出版或代理之出版品享七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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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學員 黃筠蓁 加入永久會員,成為【勞資e學園】的家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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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輔導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照 ● 教學11大特色】

【極重要公告】:104年度「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預定日期:第一梯次104年3月22日(日)、第二梯次104年7月19日(日)、 第三梯次104年11月8日(日)

針對104年度3月22日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第一梯次考試,周老師開辦考照輔導班,其教學特色有以下11點: 

1.依據101.01.13勞委會修正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製最新教材。 

2.依據104年度起勞委會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講解學科複選題。 

3.掌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準備要領、答題技巧及出題方向。 

4.授課方式採用考試教學法,術科題庫重覆演練。 

5.系統化研讀,準備時間最少,效益最高。 

6.考前贈送術科猜題精華,考後贈送術科解題答案。 

7.全程開放錄音,便於複習。 

8.贈送歷屆學術科解答。 

9.贈送術科模擬問答題庫250題。 

10.贈送課程電子檔(光碟彙集)

11.費提供更新資料至考取為止。 

輔導班日期如下

 

【台北假日班】:1/17(六)、1/31(六)、2/7(六)      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6:30 

 

【台中假日班】:12/28(日)、1/18(日)、2/8()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台南假日班】:12/20(六)、1/10(六)、1/25(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高雄假日班】:1/11(日)、2/1(日)、2/15(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如有意願報名者,請回覆洽詢。限定名額,額滿截止。

報名後即傳送課程預習檔案。

 

周老師
093336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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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編號350

明天上午準備發出的存證信函,編號3500

代表這是第350封存證信函了。

我已經認真的思考著:

是否精選其中常見的爭議案例,

彙集成第15本著作?

當然,當事人的背景會予以保密隱藏。

只要是「勞資學園」的永久會員,我就必須捍衛他們的權益,

這是定型化契約的法定責任,也是我對家族成員在互信基礎下的承諾。

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同樣的,明天這一件「不當解僱」的案例

我已擬妥因應對策,

準備進行該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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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915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880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零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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