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

邀約企業內訓HR承辦人來電:

「老師,禮拜三的上課我們可以錄音嗎?」

「不要錄音,我要求全程錄影。」

我毫無猶豫、不假思索的立即回答,

讓承辦人驚訝得以為是玩笑話。

 

這是我的課程特色,

也是我的授課風格。

我很清楚:

勞動法令的職業講師,

要能立足於江湖之中,

憑藉著不是華麗的講演技巧,

而是紮實的法律知識與實務。

 

我的學生,

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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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