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二個月,在屏東、高雄、台南、台中、桃園、新北,處理會員及客戶遇到的勞動契約問題,歸納為以下十大類:
「試用期間要求簽訂定期契約,契約到期沒有資遣費?」
「雇主要求:試用期間簽訂定期契約,試用合格才轉為不定期契約?」
「試用期間的長短,由企業自主決定?」
「任何工作都可以簽訂定期契約?雇主說了就算?」
「定期契約期間的長短,由企業自主決定?」
「定期契約到期,沒有資遣費?」
「雇主擬訂的勞動契約,只要讓員工簽了就一定有效?」
「勞動契約內容的變更,無需勞工同意?」
「誰是責任制,企業說了就算?」
「責任制沒有加班費?」
群魔亂舞,亂象叢生,
勞資e學園的專業團隊勢必捍衛會員及客戶的權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