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210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8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每月基本工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一十五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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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