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 永久會員Ann

 

說真的:

如果連定期契約的勞工為什麼會有資遣費的請求權

都傻傻分不清楚,

這樣的企業,

實在無須讓老師親自出馬。

親愛的永久會員Ann

放心的提出妳的主張,

依照下午指導的SOP

我已經預見妳

即將展露

勝利的歡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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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