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發佈日期: 2007/07/21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凡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者應加入保險,每人月繳六百七十四元。只要繳滿四十年,估計每月可領八千九百八十六元,一直領到死亡為止。預計將有三百三十五萬人可納入保障。

每月可領八九八六元

若以廿五歲納保,四十年期間,共繳納保費五十一萬五千零八十二元,六十五歲以後,每月可領取八九八六元。以國人平均餘命十七年達八十二歲計算,共可領取一八三萬三千零六十二元。

推動十四年的《國民年金法》,昨天在朝野合作下闖關。最後採取「社會保險制」,國民年金將在明年十月一日施行。

《國民年金法》主要保障未加入社會保險者,其中約二百八十萬人是家庭主婦。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加保,即不加保沒有罰則,只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退保後又重新加保,年資得併計。

《國民年金法》未來將以銜接勞保年金制度為目標,並整合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原住民敬老津貼、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四大津貼,津貼將逐漸落日,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國民年金法》保障現有請領相關津貼者權益,提供老年基本保障年金三千元。為配合老農津貼加碼到六千元,現領取老農津貼者,政府除給付保證年金,又發給三千元的差額金,由農委會預算支應。

其中差額金規定落日條款二十七年,開辦時年滿三十八歲以上的加保農民才可領有三千元差額金,保障每月至少領取六千元,另外加保者,則併計年資計算。

政府負擔四成保險金

國民年金開辦第一年保險費率為六.五%,月投保金額以基本工資一七二八○元計算,每月保費為一一二三元,由政府負擔四成,民眾負擔六成,因此民眾每月需繳交六七四元。隨後每兩年保費將提高○‧五%,上限為一二%。

國民年金財源籌措來自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徵收率一%,以及公務預算等,國民年金保險的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負責任。

為保障弱勢國民,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與身心障礙者提供不同比例補助保費,低收入戶和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則全額補助。

國民年金也同時放寬原有敬老津貼的排富條件,請領敬老津貼原規定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五百萬元。未來請領老年保證年金者,將放寬計算,若土地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都可排除。

逾期未繳保費期間,不加徵滯納金,但須加徵利息。未繳納之保險費達十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十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計算保險年資;其欠費逾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

喪葬給付有八萬六千

年滿六十五歲投保人可請領老年年金,每滿一年發給一點三個月的投保金額,得就兩公式擇優選取。一是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六五所得的數額加三千元;或選擇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的數額。

此外,國民年金制度也有喪葬給付,投保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合計約八萬六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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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