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前,
有一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永久會員簡訊告知:
公司通知她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轉調為輪班制的工作,
原正常班的行政業務已無人力需求。
如果她沒有到新單位報到,
則視同放棄復職的權利。
這幾乎已經是我的學員每年都會碰到的案例,
看來,漠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17條的規定,
儼然已為成為職場的常態,
我必須再一次的執干戈捍衛會員權益。
「不必擔心,司空見慣的小事一件,
....... 今日我會請林顧問全程指導妳,
選擇權在妳手上,
請帶著愉快的心情繼續照顧小孩。」
利用上課前的備課時間,
我快速的先傳送我的叮嚀,
當然,還有幾近於SOP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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