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代理

明天是最後的期限!

如果對方還是輕忽我方當事人的權益,

不願意具體回覆,

法院將是我們下次會面的地點。

不要期待我會再發出第二份存證信函,

更不要愚昧的採用拖延策略,

擬妥的民事起訴狀,

後天準備登場。

我不好戰,

但是,

對於勞資e學園會員權益的維護,

責無旁貸,捍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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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