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師:勞資爭議處理案例分享

案例:定期契約終止,雇主須給付資遣費嗎?           

案情提要:
  A公司是一家經營進口食品的批發商,近年來,業務蒸蒸日上,王老闆決定擴編配送的人力。於是,交待人力資源主管在不增加企業第二次成本的原則下,僱用定期契約的勞工。張課長遵照老闆的指示,順利的聘用了二名配送員,並且與他們簽訂一年的「定期契約」。這個月底,契約即將屆滿,王老闆評估配送人力增額後的實益並不顯著,打算不再續約。當張課長告知二名配送員契約終止的訊息時,卻引發配送員要求雇主須給付法定資遣費的爭議。王老闆責問張課長:「簽訂定期契約,不是不用給付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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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