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發佈日期:2009-01-13

勞保局表示,按照修正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必須要「加保退職、年齡、年資」同時符合條件,才能請領老年給付,致使許多曾經參加勞保的勞工,早年離職退保,尚未請領老年給付,以掛名參加勞保來申請老年給付。但自98年1月1日起,「加保退職」的規定解套了,也就是說,只要有勞保年資的人,無論勞保中斷多久、也不論是否於加保中退職,都可以在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時,自行向勞保局請領老年一次金或年金。

勞保局另外強調,勞保是「在職保險」,必須是實際從事工作的勞工,才能參加,未從事工作的朋友,切勿為了領取勞保給付而掛名加保,如經查明未從事工作而掛名參加勞保者,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此段違法加保期間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保險費依規定勞保局亦不予退還,得不償失。

有些勞工朋友可能擔心自已的勞保年資較短,現在又沒有工作,無法依新規定按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所以還是到處打聽設法掛名參加勞保,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開辦後,為顧及離職退出勞保,待業期間轉投國保,日後再就業又轉為勞保者的退休生活,只要勞保年資與國保年資兩者合併滿15年,退休依然享有月領年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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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盛 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