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3天,術科題庫100題】

3/17『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第一梯次考試,有幾位學生沒時間唸書,但也不甘心就此放棄。昨晚LINE的訊息,我收到了。於是,早上特別編整《術科題庫100題》,讓你在最後三天拼搏。 僅送給我的學生,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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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e學園官網 https://choustudypark.com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照輔導專業機構
#課程報名請電洽LINEID0933366350或至官網報名

※108年度第二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輔導班」: 

□【台北假日班】3/23 (六)、4/13 (六)、4/27 (六) 上午09:20~12:00,下午13:00~16:20 

□【台中假日班】3/31 (日)、4/21 (日)、5/5 (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台南假日班】3/30 (六)、4/20 (六)、5/4 (六)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高雄假日班】3/24 (日)、4/14 (日)、4/28 (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課程特色:
※1.依據101.01.13勞委會修正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製最新教材。
※2.依據107年度起勞動部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講解學科考題。
※3.掌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準備要領、答題技巧及出題方向。
※4.授課方式採用考試教學法,術科重點詳細解析。
※5.系統化研讀,準備時間最少,效益最高。
※6.考後贈送術科解題答案。
※7.全程開放錄音,便於複習。
※8.贈送歷屆學術科考古題解答。
※9.贈送術科模擬問答題庫250題。
※10.贈送課程電子檔。
※11.免費提供更新資料至考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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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次考前術科加強班今日冷風細雨中結訓
#期待3月17日考試再創佳績
#咬定青山不放鬆_立根原在破岩中_千磨萬擊還堅勁_任爾東西南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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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10天,提醒0317考試的學生,堅持做三件事

親愛的學生 :

倒數10天,周老師提醒 0317參加「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的學生,堅持做下列三件事:

 

一、再聽一遍上課的錄音檔

※熟悉考題的型式、研讀的方法與作答的技巧

法規題為例:偏重簡答題組化

以實務為例:就業市場的名詞定義

以理論為例:說明+舉例

※瞭解教材內容之間的關聯性,彙整為同類型的題組。

勞基法為例:107年勞基法暨施行細則新增與修正的條文

勞工保險為例:各項給付的請領條件及給付標準

以就服法為例:第46條衍生的8大題

以被資遣員工為例:涉及勞基法、就服法、勞保、就保的相關題目

(以下略)

 

二、再熟讀 面授或函授講義的重點

※上課或錄音檔講解的基本題,每一個重點你都不能放過。

※掌握一年內新增訂的法規條文,特別是與勞工權益至為相關的訊息。

※實務及理論的內容,理解重於死背。

※你要的是基本分60分,而不是參加有名額限制、務求高分的高普考。

 

三、再複習 歷屆術科考古題

※從107年11月的考古題往回唸(請參考周老師的詳解)。

※術科考古題約佔有10%-30%的比率,一定要拿到這天上掉下來的關鍵分數。

 

「沒有伯樂,千里馬也不該有寂寞的藉口。」

做自己的伯樂!

 

預祝大家   順利考取就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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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隨身查》新書發表暨主題講座

講座主題:這幾年,我在300多家客戶那裡看到的勞動法令迷思!

限定名額,明日公佈報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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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4字第 1080130174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2 條但書所定「正當理由」判斷,應依個案
事實認定,另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之
需求,依規定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合前述第 22 條但
書之「正當理由」。
主    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2 條但書所定「正當理由」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本法)第 16 條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立
              法意旨,係考量多數父母仍親自養育幼兒,為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
              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照顧家庭,爰加以規定。
          二、復依本法第 22 條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 16 條
              及第 20 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立法理由係因
              受僱者之配偶如未就業,應可照顧其家屬,受僱者自毋須請假,但有
              正當理由,雇主仍得准其申請,爰為但書之規定。至「正當理由」之
              判斷,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三、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之受僱者,其配偶縱未就業,惟考量
              育兒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之照顧責任,並
              為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之過程,爰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 2  名
              以上未滿 3  歲子女之需求,依規定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
              合本法第 22 條但書之「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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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班今日(第二天)課程的考試重點:
一:勞動力市場名詞解釋→術科基本題10分
二、勞動力市場基本概念、勞動市場現況、就業市場資訊蒐集整理與分析、行職業分析→術科實務題10分
三、勞保、就保、職訓、勞退、性平5項法規的重點整理→10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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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e學園首席專任講師-周瑋軒老師–獲邀擔任高屏澎東區就服員在職訓練授課講師,學員佳評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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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資與非工資如何認定?
A.
工資定義規範於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由此觀之,構成「工資」的主要原則係辨識勞工獲得之報酬是否為工作的對價;至於以何種名義支付,例如獎金、津貼、加給及支付計算方式,例如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皆屬補充性解釋。............(未完,請進入網站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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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隨身查》4月底前出版的目的:不是要你精讀,而是要你清楚。我知道沒有幾個職場工作者喜歡鑽研法令,所以這是一本用來隨侍在側且便於查詢的工具書。

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3H課程+簽書會〉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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